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照顧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通知發(fā)表時間:2014-02-10 17:39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照顧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閩考院普〔2014〕3號 各市、縣(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,省屬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技工學校): 根據(jù)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》(閩招委〔2014〕1號)中有關錄取照顧政策的規(guī)定,為做好2014年我省高等職業(yè)教育入學考試(以下簡稱高職招考)招生錄取照顧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類考試,并獲得福建省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優(yōu)秀獎或全國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畢業(yè)生(具體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詳見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》(閩招委〔2014〕1號))。 二、申報時間及方式 2月20日前,符合招生錄取照顧條件的考生須向所在(或所畢業(yè))的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技工學校,下同)申報,逾期不再受理。申報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獲獎證書原件,并提交《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“政策加分”考生登記表》(附件1)(可從省教育考試院網(wǎng)站(www.eeafj.cn)“數(shù)字服務大廳--高職教育入學”欄目下載并如實填寫)和獲獎證書復印件。 三、審核程序及工作要求 1.中等職業(yè)學校初審時,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,專門負責根據(jù)有關文件對考生所申報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、證件進行核對確認。初審后在《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“政策加分”考生登記表》上簽字蓋章,并填寫《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“政策加分”考生花名冊》(附件2),連同相關材料復印件(獲獎證書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),于2月22日前送交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。 2.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對轄區(qū)內所有申報考生進行匯總并根據(jù)有關文件進行復核,于2月24日前登陸考務管理平臺完成高職招考政策加分相關信息錄入工作。所有“政策加分”考生相關材料須留存1年。 3.省教育考試院于2月25日前打印《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“政策加分”考生信息表》,由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認蓋章。經確認后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關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。 4.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,社會關注度高。各設區(qū)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部署,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,切實做好轄區(qū)內有關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照顧考生的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。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中等職業(yè)學校要高度重視,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,務必將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及申報時間、方式告知全體考生,防止漏報、錯報。 請各市、縣(區(qū)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文件轉發(fā)至轄區(qū)內各有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技工學校)。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2月8日 |